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热电联产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桐乡市热电联产煤热价格联动办法(试行)
为建立集中供热价格引导和协调机制,保障供热双方合理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企业成本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6〕152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能源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建立热力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浙价资〔2017〕108号)和《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嘉兴市范围内县市热电企业蒸汽价格现状,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征求供热双方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供热销售价格,是指集中供热企业向热终端用户结算的低压蒸汽(压力≤1.0Mpa)现金价格。桐乡市范围内从事集中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应自觉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蒸汽价格与市场煤炭价格实行联动。由市发改局(物价局)、经信局、热电联产企业和主要用热企业共同协商,制定桐乡市煤热价格联动机制,市热电联产主管部门按照联动办法负责煤价的采集和蒸汽指导价格的公布。
第三条 煤热价格联动机制的基本原则。煤热联动机制按照合理成本、公平负担、兼顾供热企业环保运行成本、用汽热损和用热企业承受能力的原则协商确定。
第四条 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普通蒸汽销售中心价格由基准蒸汽价、联动调整价和煤炭内河运输费用三部分组成。联动公式为:普通蒸汽销售中心价格=蒸汽基准价+联动调整价+煤炭内河运输费用(折算为每吨蒸汽3元),中温中压蒸汽(>2.5MP)价格以普通蒸汽销售价格的1.2倍执行。
(一)煤价确定。煤价以浙江省煤炭网(www.zjcoal.com)公布的乍浦港沫煤煤价(低位发热量≥5500大卡)为准。
(二)普通蒸汽销售中心价格确定。以月用蒸汽量3001-5000吨价格作为中心价格(含税,含管损到户价、可根据距离远近适当协商调整)。
(三)蒸汽基准价确定。蒸汽基准价包含超低排放等环保运行成本价和煤的海运价,以乍浦港2018年8月22日煤价655元/吨为基准煤价,对应195元/吨蒸汽价格作为蒸汽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