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 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中共桐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 乡 市 财 政 局
2018年8月28日
桐乡市引进人才及其家属在桐落户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引进人才,规范全市引进人才及家属落户工作,加快人才落户办理,根据《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及其亲属落户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市人力社保局具体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对象条件及标准
第三条 引进人才及其家属在桐落户应具备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对引进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若在桐乡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按照自愿原则可在桐乡市人才市场集体户落户,并允许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成年未婚子女和符合投靠条件的双方父母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