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办)属各科室(单位):
为推动我市人民防空全面实现军民融合发展,改进人防发展方式,促进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融合,优化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提升城市品质和综合防护能力。经局(办)党委研究决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防规划全面融入我市城市规划
1.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各镇总体规划中设人防专篇,明确人防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2.将人防专业规划和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规划编制计划和预算,按计划编制。
3.在编制和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将人防建设控制指标作为规划控制指标统一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规划指标体系中,做到多规合一。对已经编制好控制性详规的区域,在2023年前完成编制人防控制性详规。为促进人防建设均衡发展,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规定区块人防工程总量建设要求。
4.在土地出让规划控制指标中,明确应建人防工程类型、面积、防护等级、出入口,以及与其它人防工程联通等具体要求。
5.对人防建设规模用规划实现指标调控。坚持以人为本、均衡发展为原则,以规划为引领,合理确定各地块人防工程配建指标,对应建人防工程面积超出配建指标的,超出部分可以以易地建设方式进行调控。对人均人防工程面积超过1.6平方米的地块原则上采用易地建设方式进行调控。
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与建设工程统一监管
1.人防工程图纸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对审图机构列入建筑业行业管理。
2.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同时申报、共同办理、内部流转。
3.人防工程质量监管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承担,质量监督同步进行。
4.对人防工程施工技术人员、人防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监管纳入建筑行业监管和诚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