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
关于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高农作物秸秆的利用率,结合我市近年来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现对《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5〕47号)文件中有关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补助政策作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一、补助对象调整
补助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并符合条件的村级经济合作组织、规模种植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规模利用主体等。
二、补助政策调整
对本市水稻、大(小)麦、玉米、油菜、茭白等具有地上茎秆农作物的秸秆综合利用进行补助,具体如下:
(一)水稻秸秆全量还田补助。对复种面积在50亩以下的散户农田由所辖村级经济合作社统一组织实施机械化粉碎翻耕全量还田作业的,按6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助资金由市、镇(街道)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对复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粮食规模化种植的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相关农业企业实施机械化粉碎翻耕全量还田的,市财政按2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实施主体。
(二)秸秆打捆收集补助。对利用秸秆打捆机械进行田间秸秆全量收集捆扎并综合利用的,市财政按30元/亩的标准补助给收集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