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桐乡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桐政办发〔2017〕109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