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桐乡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农经函〔2018〕5号),嘉兴市被列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单位。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顺利完成改革任务,根据《嘉兴市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嘉政办发〔2018〕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积极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点任务之一。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引导农村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实现共同发展;有利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充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有利于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享有更加完整的权能,落实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确保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受发展成果;有利于健全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明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的职能关系。
二、工作任务和具体路径
(一)试点任务
1.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通过清查、盘点、界定、核实,摸清村级集体资产和资源存量、分布、权属、结构状况;通过公开、公示、整改,保证清产核资结果准确无误并获群众认可。到2018年底,确保各镇(街道)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并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加强资产台账管理,做到账证和账实相符。
2.探索权能有效实现形式。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的权能。完善股权有偿退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赎回及继承、转让、赠予等流转制度,对有偿退出及股权流转的形式、条件、程序等进行规范。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抵押、担保管理办法,规范股权管理和股权抵押担保工作程序。建立农村产权抵押担保风险基金,防范股权抵押担保、流转交易可能带来的损失和风险。创新贷款模式,以农村“三权”抵(质)押贷款和“三治信农贷”组合模式为载体,在梧桐街道和屠甸镇开展农村“三权+”抵(质)押贷款试点,盘活和激活农村“三权”,切实化解“三农”融资难题,推动农村产权产生更多现实收益。
3.完善成员身份确认管理机制。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稳妥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确认工作。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已明确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合法权益;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没有规定的,各镇(街道)按实际进行“一村一策”民主协商处理。不得以村规民约和成员代表大会集体通过为借口,违背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重点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过分享家庭内拥有集体资产权益的办法,按章程获得集体资产份额和集体成员身份,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身份管理指导意见,建立合作社成员登记备案制度。
4.继续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明确从资金、信贷、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对村级集体经济给予政策扶持,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造血功能,提升可持续增收能力,2019年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经常性收入力争达120万元。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飞地抱团”项目建设,利用闲置、低效土地规范建设高标准厂房、农贸市场、商铺店面等城镇配套设施;围绕主导特色产业,购置农业设施大棚、粮食烘干、仓储等农业设施;建立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等综合性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益性服务;联合工商资本投资改造村居环境,挖掘特色民俗文化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经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