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日
关于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质量的若干意见
为完善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助力大花园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不断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切实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现就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养老服务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家庭尽责为原则,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强化居家养老基础地位,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构建幸福养老的桐乡样本。
二、工作目标
根据《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嘉兴市本级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的通知》(浙民福〔2018〕52号)文件精神,积极构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提升照料中心基础建设、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创新推进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壮大养老专业服务组织,推动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到2021年底,全市所有镇(街道)建成1家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达到3A级以上(含)标准,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所有城乡社区;所有已建成的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社会化运营。
三、重点任务
(一)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
1.要进一步加大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各类照料中心提档升级,提升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将1A、2A级照料中心作为重点,逐一摸清底数,找准薄弱环节,结合社区老年人实际需求制定提档升级方案。
任务安排:以镇(街道)为单位,3A级(含)以上比例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达到80%、90%、100%。
2.全面推行公建民营模式,选择有经验、有能力的专业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要将公建民营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执行采购程序,防止恶性竞争,同时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要求以镇(街道)统筹确定运营主体,推进服务资源整合、运行成本降低、服务标准统一和专业组织做大做强。
任务安排:以镇(街道)为单位,社会化运营比例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达到70%、85%、100%。
(二)推进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基础,扎实推进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建设,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养服务、家庭支持、应急救助、辅具租赁和社会工作等专业化服务项目,整合推进乌镇“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打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升级版。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同时具备区域管理职能,功能上实现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的错位发展﹑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与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与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任务安排:2018年:梧桐街道、乌镇镇、崇福镇、凤鸣街道;2019年:洲泉镇、屠甸镇、河山镇、开发区(高桥街道);2020年:濮院镇、石门镇、大麻镇。
(三)全面推进助餐、配送餐服务
各镇(街道)要将助餐、配送餐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重点基础服务功能。以体现公益性、社会化为原则,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依托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平台,通过开办老年食堂、建设中心食堂、依托养老机构配送餐、委托有资质的社会餐饮企业配送餐、邻里助餐和“互联网+助餐”等多途径解决老年人就餐需求。同时,各镇(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和食品安全监管,督促老年人助餐、配送餐提供单位健全制度、规范经营,办妥《食品经营许可证(登记证)》和员工《健康证》。
任务安排:以镇(街道)为单位,助餐、配送餐服务覆盖村
(社区)比例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达到70%、85%、100%。
(四)全面推进智慧养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