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政策,切实解决我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经研究,决定对我市2019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标准公布如下:
一、申请家庭收入标准为人均年收入5.6万元以下(含);且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或按户籍计算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二、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或按户籍计算最低为建筑面积40平方米,最高不超过建筑面积70平方米。
三、按家庭困难程度分类确定每月租金和租赁补贴标准。
(一)家庭困难程度分类
第一类,持有《桐乡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救助证》《桐乡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救助证》《桐乡市城镇特困职工优惠证》《桐乡市特困残疾人优惠证》和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五证之一且无房的;
第二类,除第一类以外,人均年收入2.4万元以下;
第三类,人均年收入2.4万元至4万元以下;
第四类,人均年收入4万元至5.6万元以下(含)。
(二) 月租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