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石门镇国家卫生镇复查工作,全面开展健康石门建设,控制和减少公共场所吸烟和二手烟对人体健康带来的危害,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不断改善公共卫生质量,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根据桐乡市文明办、市整治办、市爱卫办联合下发(桐镇治办〔2019〕3号文件),石门镇人民政府决定开展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控烟工作。现将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为指导,以相关控烟法律、法规和规定为标准,以提高全民健康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进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活动。依法加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监管和教育,引导公民拒绝、控制吸烟,促进全民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养成,逐步降低吸烟率和吸烟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进一步改善公共卫生质量,提高城市文明健康水平。
二、机构组建
根据市文明办、整治办、爱卫办联合下发文件要求,成立石门镇公共场所控制吸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徐新良
副组长:俞海江 贝 蕾
成 员:文明办、爱卫办、党政办、教育办、文体站、卫计办、城管中队、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卫生监督所、石门镇中心医院、汽车站和各村(社区)等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控烟办):
主 任:贝 蕾
副主任:施娟香、沈怡华
成 员:潘建根、陆进华、沈丽华、李兵、颜伟强、陈 锋、沈斌林、陈 耘、杨柏勇
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加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全镇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控制吸烟的建议,分解落实控制吸烟目标任务,协调落实部门联系制度,总结宣传控制吸烟典型经验,联系指导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开展控制吸烟工作,组织开展督查和考核,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实施范围
公共场所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室内场所不仅仅是指全面封闭的场所,只要该区域包括有顶部的遮蔽,或者有一处或多处墙壁或侧面环绕,不论该顶部、墙壁或侧面使用了何种物料,也不论该结构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这类区域都定义为室内场所。
(一)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其中室内公共场所包括:
1.住宿与交际场所:宾馆、饭馆、旅馆、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网吧。
2.洗浴与美容场所:公共浴室、理发馆、美容院。
3.文化娱乐场所: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与游乐场所: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文化交流场所: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购物场所:商场(店)、超市、书店。
7.就诊与交通场所: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汽车、火车、飞机和轮船)。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场所,如医疗机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等。
(二)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全面禁止吸烟:
1.托幼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学校、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
2.高等学校的室外教学区域;
3.医疗机构的室外区域;
4.体育、健身场馆的室外观众坐席、赛场区域;
5.公共交通工具的等候区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吸烟的室外场所。
(三)其他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视为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四、实施内容
(一)室内禁止吸烟场所
1.单位主要入口处有禁烟告示;
2.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主要入口处和公共交通工具有醒目的禁止吸烟标志或警示语;
3.开展公共场所控烟的单位有控烟宣传材料至少2种;
4.开展公共场所控烟的单位有控烟监督员对吸烟者进行劝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