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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石门镇国家卫生镇复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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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迎接国家卫生镇复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环境卫生质量,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迎接第二轮国家卫生镇复查,根据《国家卫生乡镇标准(2011版)》(以下简称国卫标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坚持“政府组织、属地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长效机制,巩固创建成果。完善基础建设的同时,突出城乡环境“四位一体”、“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六小行业”等重点环节的治理,集中力量解决好环境卫生和公共卫生问题,使城镇基础设施功能更加完善,市容环境秩序更加有序,镇区清扫保洁更加洁净,食品安全卫生充分保障,病媒生物防制全面达标,传染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健康意识逐步增强,城乡综合管理体系更加健全,为构建“实力石门、乡旅石门、文化石门、幸福石门”奠定环境基础,确保顺利通过第二轮国家卫生镇复查。

二、职责分工

根据工作重点及我镇存在的主要问题,成立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主镇区、羔羊集镇、安兴集镇的环境卫生、城镇建设、市容秩序、食品安全、创卫氛围建设,以及18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管理常态化。

组  长:徐新良

执行组长:杨雄金  贝  蕾

副 组 长:高宜海  夏胜平  濮春海  俞海江  沈惠强

  张丽萍 

组    员:党政办、宣传办、爱卫办、环卫所、食安办、城建办、文体站、经发中心、农经中心、派出所、交警中队、城管中队、环保所、市场监管所、广电站、中心医院、各学校、各村(社区)及维创公司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爱卫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同时,成立13个专项工作组,进一步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做到各司其职、精准发力。

(一)国卫复查宣传组

组  长:俞海江

副组长:☆沈怡华  何伟锋  陆进华  颜伟强

组  员: 林晓平   杨淑苏  姚琴琴  叶逸舟

具体责任分工:

按照“全民知晓、全民参与”的要求,做好国家卫生城镇复查的宣传发动工作:

1.充分利用广告牌、电子屏、宣传栏等宣传载体,广播、电视、微信平台等媒体平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营造浓厚国卫复查迎检氛围。广播开辟迎接国卫复查专栏和卫生知识宣传专栏,定期宣传迎检工作进展情况和卫生知识;定期出刊迎检期刊,从3月份开始每月不少于一期。

2.印发迎接国卫复查、巩固国卫成果公开信、卫生宣传册及其他宣传资料,组织创卫志愿者活动、开展创卫文化宣传活动,提升公众参与率、知晓率和满意率。

(二)健康教育工作组

组  长:贝  蕾

副组长:☆施娟香  颜伟强 何伟锋 陆进华 沈斌林

各学校负责人

组  员:李炳洪  姚琴琴  林晓平  杨淑苏  沈关宏

各校一名工作人员          

具体责任分工:

启动健康乡镇、健康村建设,大力开展健康促进行动。

1.各学校规范开展健康教育培训,学生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责任单位:各学校)

2.卫生院、卫生站有完善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家属开展健康教育,病人及陪护人员知晓达80%。组织企事业单位开展职业病防治、卫生保健、控烟等健康教育活动。(责任单位:中心医院)

3.各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固定的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栏内容每月更新,定期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责任单位:各村、社区)

4.文体站组织丰富的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建成区公园、步道等休闲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完善,居民参与健身活动。(责任单位:文体站)

5.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按“四有四无”标准落实。(责任单位:宣传办、爱卫办)

(三)环境卫生工作组

组  长:沈惠强

副组长:☆张有泉  施娟香  郭振潮  李 兵  张云国

组  员: 盛伟峰   李  晖  李亚东  程锦发

具体责任分工:

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工作,围绕国家卫生镇市容环境秩序的各项标准,分解落实提升整治责任。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责任单位:城建办)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公共厕所免费开放且设施完善、卫生整洁,垃圾桶等收集容器设置符合规范、摆放整齐,无散落垃圾和积存污水,无苍蝇孳生。建成区无旱厕,生活污水处理率≥80%。(责任单位:爱卫办)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不低于12小时。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密闭清运率达到100%,做到无散落垃圾、无积存污水、无苍蝇孳生。(责任单位:维创公司)

4.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围挡规范,出入口硬化并有清洗设施,无生活垃圾积存,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责任单位:城建办)

5.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无直排污水现象。(责任单位:爱卫办、农经中心)

6.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责任单位:城建办)

(四)市容环境秩序组

组  长:杨雄金

副组长:☆李  兵  王晓刚  叶  挺  颜伟强   杨柏荣 

郭振潮

组  员:李亚东 卜家磊  沈玉明  姚琴琴 姚晓琪 李 晖

具体责任分工:

1.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镇容环境美观有序,无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重点落实水果店、早餐店、蔬菜店、洗车店等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后保洁;抓好马路市场、流动摊贩的整治。(责任单位:城管中队)

2.开展修车摊(点)、废品收购店(点)整治活动,取缔违章占道经营和公共场所乱设摊点、露天作业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周边环境和地面干净整洁。废品收购点周围无乱堆放、环境卫生整洁。(责任单位:派出所、城管中队)

3.开展餐饮店油烟污染整治活动,巩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加强墙头、店面油烟污染的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油烟排放口墙面地面干净整洁。重点加强新开设餐饮店的源头管控。(责任单位:环保所)

4.开展“牛皮癣”整治活动,在适当路段和区域,设置和规范集中张贴栏,引导企业和个人集中张贴,并对张贴栏进行定期清理,疏堵结合;确保镇区主次干道、街巷路面、居民区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责任单位:城管中队)

5.开展乱停车整治活动,完善改进交通组织方案,规范停车管理、合理设置车位,加大违法停车处理力度。(责任单位:城管中队、交警中队)

6.建成区无禽畜散养现象。(责任单位:派出所、社区)

(五)农贸市场整治工作组

组  长:贝  蕾

副组长:☆诸兴福  陈 锋  李 兵  程锦发

组  员: 朱旭强  倪汉其  李亚东

具体责任分工:

1.按照规范化要求,完善农贸市场卫生基础设施改造,各类硬件设施符合行业规范,具备卫生管理制度、功能分区平面图等,农药检测等各类需要公示的内容应符合实际并及时更新。(责任单位:农贸市场)

2.实行划行归市、有序经营、文明经商、科学管理,商品摆放规范有序,无店外经营、摊外经营现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在醒目位置亮证经营,加大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力度,形成文明、安全、整洁、有序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农贸市场、市场监督所)

3.加强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处置。规范市场公厕保洁,注重设施维护及内外部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农贸市场)

4.加强农贸市场外部自产自销摊位、商铺的经营管理,做到划行经营、文明经商、科学管理,商品摆放规范有序无越门经营。(责任单位:城管中队、维创公司)

(六)环境保护工作组

组  长:夏胜平

副组长:☆吴天义  陆建富  王晓刚  沈斌林

组  员: 陈国平   陆永高  卜家磊  沈关宏

具体责任分工: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责任单位:农经中心、环保所)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责任单位:环保所)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经发中心、环保所)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责任单位:中心医院)

(七)病媒生物防制组

组  长:贝  蕾

副组长:☆施娟香  陆建富  颜伟强  沈斌林  诸兴福

组  员: 郭建富   陆永高  姚琴琴  沈关宏  朱旭强

具体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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