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企业、各科室:
《浙江省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企业引进和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开发区(高桥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研究,现予以印发,请贯彻实施。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3月11日
浙江省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数字经济小镇企业引进和企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工业智能、生产性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在乌镇互联网产业园基础上打造具有区域示范作用的数字经济小镇,成为我市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产业新亮点,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小镇重点引进数字经济、工业智能、高端生产性服务三大新兴产业和总部经济。产业类项目须与我市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紧缺急需的产业相一致。
第二条 项目条件。引进的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入驻的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2.拟组建的企业产权清晰,无各类产权纠纷;
3.企业必须注册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特殊项目除外),且注册地在小镇范围内。
第三条 入驻申请。有意入驻小镇的企业或团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入驻企业(项目)申请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创业计划书和入驻承诺书;
3.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学历证明。
第四条 入驻审批流程。收到合格申请表后,交桐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桐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入驻意见。涉及工业生产、研发项目的参照“零土地”技改项目办理,服务业项目按照高科技人才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办理。
第五条 同意入驻小镇的企业(项目),必须与桐乡市乌镇互联网产业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桐乡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资国有公司,由管委会指定镇管办负责运营)签订入驻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和安全生产承诺书。
第六条 服务承诺。镇管办和第三方运营公司为入驻的企业提供以下无偿或优惠服务:
1.协助办理商事、税务登记注册等公司设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