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根据省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区〔2019〕18号)和嘉兴市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民地〔2019〕38号)有关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桐乡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桐乡市民政局 桐乡市公安局
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桐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3月8日
桐乡市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
地名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浙民区〔2019〕18号)和嘉兴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地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地名文化的部署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数字桐乡、美丽桐乡、风雅桐乡、平安桐乡建设和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三服务”决策部署,通过持续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不断净化地名环境,延续地名文脉,进一步提高地名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主要任务包括:
(一)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重点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四大类地名中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规范化、标准化处理。
(二)清理更新不规范地名信息。对标注不规范地名的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牌进行更换;对涉及不规范地名的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等证照上的地名信息予以变更。
(三)规范使用标准地名。清理房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互联网地图、在线导航电子地图等载体上的不规范地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及时为社会提供准确便捷的标准地名信息。
二、工作原则
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审慎稳妥、依法实施。准确把握工作重点,严格遵照认定标准,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科学合理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对于可改可不改的不予更改,防止乱改老地名,确保地名总体稳定。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法依规推进,避免因清理整治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以人为本、便民利民。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动员、广泛宣传,争取相关利益主体和当地居民的理解支持。妥善做好所涉证照、标牌信息变更等工作,尽量降低因地名更名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体现特色、传承文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要符合地名命名更名基本原则,体现历史、地理、人文特征和地方特色。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养分,发挥文化引领作用,多命名一些能够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人民群众美好向往与期盼、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新地名、好地名,树立鲜明价值导向,彰显时代精神。加强历史地名保护,传承桐乡地名历史文化遗产,留住乡音乡愁。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按照“整治存量、遏制增量”的要求,在做好清理整治现有不规范地名的同时,加大地名法规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标准地名。推进地名规划编制实施,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善地名命名更名制度和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产生和使用新的不规范地名。
三、方法措施
要准确把握清理整治对象范围和方法步骤,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一)明确清理整治对象和重点。清理整治对象主要是居民区、大型建筑物、道路、街巷等地名中违反地名法规政策规定、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不规范地名。主要包括:一是“大”地名。地名含义、类型或规模方面任意夸大,专名或通名远远超出其指代地理实体实际的地名。二是“洋”地名。以外国人名地名及其谐音,以及使用外语词及其汉字译写形式命名的地名。三是“怪”地名。盲目追求怪诞离奇,地名用字不规范、含义低级庸俗或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四是“重”地名。一定区域内多个地名重名或同音的地名(具体标准见附件)。同时,要对有地无名、擅自命名以及地名标志上使用外文拼写专名和通名等情况进行清理规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实际,同步对一地多名、一名多写的地名进行清理规范。要把社会影响恶劣、各方反映集中的新建居民区、大型建筑物中的“洋”地名作为重点,坚决予以清理整治。《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6月18日)颁布实施以前命名、已经约定俗成且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老地名原则上不列入清理整治范围。
(二)合理确定清理整治清单。一是细化认定标准。要结合当地实际,依据地名法规政策,进一步细化不规范地名的认定原则和标准,为清理整治活动提供标准支撑。二是全面摸底排查。要依托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通过社会征集、调查核实等方式,全面了解本地区不规范地名数量、分布等底数实情,详细掌握其在公共标志、户外广告标牌、相关证照上的使用情况。三是形成清理整治清单。要根据摸底排查情况,采取部门会商、专家论证、社会听证等方式,对拟清理的不规范地名充分征求各方意见,最终由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规范地名清单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标准化处理不规范地名。对列入清理整治清单的不规范地名,要根据地名管理有关规定分门别类进行标准化处理。对于责任主体明确的,由市民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督促责任单位或产权人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与程序及时审批或备案;对于逾期不配合整改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民政部门或有关主管部门在专家研究论证、充分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基础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命名或更名。要及时面向社会公布命名更名情况,引导人民群众接受和使用标准地名。
(四)有序清理使用环节的不规范地名。按照“属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协调下,由相关管理部门或单位根据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情况,及时做好清理整治工作。民政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居民区、大型建筑物和本部门管理的道路、街巷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居民身份户籍等证照、城市交通指路标志中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主要负责及时组织收集与地图内容相关的地名变更情况,用于定期更新天地图·桐乡等公益性地图;及时整理商业导航电子地图、互联网地图中不规范地名信息,与相应的地图制作方做好对接;加强对出版单位在新版公开出版的地图中使用标准地名的审核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清理房产地产广告、户外标牌标识中使用的不规范地名。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清理整治本部门管理的公路、桥梁等地名标志牌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各镇街道主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的清理整治工作。相关社区(村)应当在镇街道指导下配合做好群众解释、地名更名听证、地名标志更换配合协助工作,务必发挥好上策下达、下情上报沟通桥梁作用。不规范地名所有者或设置主体(比如房产公司等)必须服从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协助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对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等证照上存在的不规范地名地址信息,可结合实际,在不影响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前提下,采取集中变更或逐步变更的方式予以更换,并确保变更期间相关证照正常使用。
(五)大力加强标准地名公共服务。民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契机,健全完善部门间地名信息共享机制,方便相关部门或单位在居民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工商注册登记、邮政快递业务、道路交通标志设置、地图编制等工作中及时获取标准地名信息。市民政部门要加强标准地名审核发布力度,严格执行《地名标志》国家标准,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的标准地名信息服务,引导社会各界自觉使用标准地名,压缩不规范地名滋生蔓延空间。
(六)健全完善地名管理制度机制。要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为契机,着力解决地名管理中存在的机制或制度问题,健全完善地名委员会、地名工作联席会议、地名专家库等工作机制,明晰责任主体,加强地名规划,加大对居民区、建筑物、道路、街巷、桥梁及其他专业设施地名等名称的命名更名审核把关,完善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社会听证和风险评估等制度,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新的不规范地名产生。
四、工作步骤
清理整治活动坚持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2019年3月10日前完成市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市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动员部署等;2019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排查并确定拟清理整治的不规范地名清单;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不规范地名标准化处理工作;2019年9月底前完成地名标志、道路交通标志等相关公共标志牌及户外广告标牌、地图领域中的不规范地名信息清理任务,结合实际持续推进相关证照上的地名地址信息变更及建章立制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其在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和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把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作为相关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部署落实。市将建立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清理整治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组建专门工作队伍,结合实际细化措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督导问责。要建立清理整治工作专家队伍,发挥专家在细化认定标准、制定命名更名方案等方面的作用,提高清理整治的科学性、合理性。要强化经费保障,不得向群众收取因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而产生的相关证照信息变更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