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参照《桐乡市城乡环境卫生“四位一体”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结合石门镇实际,制定《石门镇行政村环境卫生一体化长效保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考核对象
石门镇所辖各行政村,以村为责任主体。
二、考核内容
道路、河道和村庄环境卫生长效保洁工作成效,具体内容见《石门镇行政村一体化长效保洁现场检查评分表》(附件1),以下简称评分表。
三、考核办法
考核由镇爱卫办(环卫所)牵头组织工作人员形成考核组以南、中、北三片进行轮片检查。考核分月度检查、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一)月度检查
1.月度明查:月度明查覆盖每个责任主体,邀请责任主体工作人员陪同,检查对象现场随机抽取,对照评分表打分。月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反馈责任主体,并列入下一个月度检查或季度考核的整改内容,责任主体应在一周内落实整改措施,并把整改情况的照片和资料反馈给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爱卫办),详见附件2。
抽查数量如下:
(1)公路:本村范围内各级公路,里程不少于0.5公里。
(2)河道:所抽查村民小组内河道水域,长度不少于0.5公里。
(3)村庄:每个行政村抽取2个村民小组。
2.月度暗访:月度暗访原则上也覆盖每个责任主体,具体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暗访不通知责任主体,随机查看现场,进行量化打分。
(二)季度考核
在每季最后一个月以明查的形式进行季度考核(季度考核当月不再进行月度抽查),提前通知责任主体。检查对象确定分指定抽查和随机抽查两种形式。
(三)年度考评
1.结合第四季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当月不再进行月度抽查),提前通知责任主体。以现场考核为主,适当查阅相关台帐。
2.各行政村将年度工作总结以电子文档和文字材料两种方式报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爱卫办)。
四、加减分
加减分由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列入当年度考评总得分计算。
(1)加分:由各责任主体负责上报。
①环境卫生工作得到桐乡、嘉兴、省、中央等各级领导批示肯定的,分别加1分、2分、3分、4分;
②环境卫生工作被环境卫生工作被桐乡、嘉兴、省、中央各级主流媒体、信息刊物正面报道、刊登的,分别加0.2分、0.5分、0.8、1分;
③开展卫生户评比的加0.2分
④环境卫生工作开展镇级、市级试点的,分别加0.5分,1分。
(2)减分:由镇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统计,并及时反馈各责任主体。
①环境卫生工作被桐乡、嘉兴、省、中央等各级领导点名批评的,分别减0.5分、1分、2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