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8日
桐乡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
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强化对企业创新创业的金融支持,确保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以下简称“科技贷款”)高效规范运作,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17〕15号)和《桐乡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桐政办发〔2014〕32号),特修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科技金融合作机构准入与退出、科技贷款项目审核、风险补偿报批和资金绩效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通过桐乡市科技金融管理服务系统,对科技型企业入库、科技贷款项目进行线上服务、管理和监督,成员单位对线上审核有异议或认为有需要的,可发起线下会商讨论决定。
第四条 科技贷款服务对象为全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原则上为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下),包括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农业科技企业、专利示范(试点)企业、科创园孵化企业、人才项目企业、高企培育库企业等,贷款用于企业自身创新发展需要。对年销售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确实缺乏其他融资渠道的可以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实行差别化扶持。科技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名录库需经金融办、科技局、财政局、经信局、人才办、市场监管局认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第五条 科技贷款种类包括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信用贷款和专利权质押贷款,同时积极探索其它融资创新产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新途径。新增科技贷款品种,需经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第六条 科技金融合作机构需向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局)提出合作申请,经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准入。
市财政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5000万元,用于科技金融贷款风险补偿。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诚信担保公司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根据科技贷款发展规模,适时追加风险补偿资金总额。
合作银行需对承担科技贷款业务承诺以下事项,并积极争取上级行的各种政策、资源等支持桐乡开展科技贷款:
(一)贷款授信。各合作银行根据科技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名录库内企业实际情况统一授信;
(二)贷款品种。包括三种类型,分别为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信用贷款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合计占比不得低于该贷款机构总科技贷款的20%。
(三)贷款利率。担保贷款利率上浮比例最高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0%;信用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利率采取市场定价方式。
(四)风险管理。合作银行要提高科技贷款风险容忍度,上级银行同意并支持本级银行开展科技贷款业务。
(五)信息沟通。合作银行应定期向科技局报送授信台账,全面反映科技中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审批和发放等情况。
每年末市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桐乡市科技金融合作机构考核办法》对合作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兑现财政奖励,并取消合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