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农业经济服务中心,局属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总基调,全面规范和加强取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有效保护与科学利用,根据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关于开展太湖流域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的通知》(太管水政〔2019〕54号)及《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第一批)的通知》(浙水资〔2019〕4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桐乡市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登记范围与对象
(一)核查登记范围
本次核查登记范围:高桥街道(桐乡市经济开发区)、梧桐街道、凤鸣街道、乌镇镇、濮院镇、屠甸镇、崇福镇、石门镇、河山镇、洲泉镇、大麻镇。
(二)核查登记对象
本次核查登记对象为核查登记范围内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范围且未报废的取水工程(设施),包括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泵站、水井等。
除《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不需要申领取水许可证的情形外,其余取水工程(设施)均应列为本次核查登记对象。
二、核查登记工作安排
按照省水利厅的总体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桐乡市水利局取水口核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本次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工作主要分为对象核查、登记入库和整改提升三个阶段,从今年6月开始,到2020年8月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三、强化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