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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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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浙江省、嘉兴市和桐乡市等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镇决定从即日起在全镇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按照省安委办要求和全市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总体部署,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亡人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河山镇成立由党委副书记、镇长李锋为组长,政法委员沈伟强、派出所所长孟炎江为副组长,消防工作站、安监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防工作站,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主体也要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各方责任,逐个节点推进。

三、重点检查对象

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服务机构、施工工地、医院、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场所。具体分工为:

1.城建办负责施工工地的检查;

2.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群租房的检查;

3.市场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商场市场的检查;

4.教育办负责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

5.派出所负责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多合一”场所的检查;

6.安监站、消防工作站负责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医院、养老服务机构的检查。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多合一”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用火用电不规范。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敷设凌乱、穿管保护不到位、营业期间施工以及违规动火电焊等问题屡禁不止。电器设备长期超负荷运行,线路易发生故障,电气火灾危险性大。

(八)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九)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十)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单位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五、步骤及措施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31日前)。

各主体及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职责和任务,通过印发文件、召开会议等形式,分辖区、分行业、分领域动员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3日至10月10日)。

1.单位自查自改。6月中旬前,各单位(场所)使用《单位(场所)消防安全自查表》(详见附件),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简称“三自主”),并作出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承诺(简称“一承诺”),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将进行针对性指导帮扶。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登记造册、建立清单,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已完成消防安全自查的单位(场所),要在单位明显部位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公开声明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简称“两公开”)。 6月中旬之前完成自查的单位(场所)将自查表报各主体负责单位,由各主体负责单位统一汇总后报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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