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7月份根据原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生态环保领域省级改革试点的通知》(浙环发【2018】28号),明确我市为全省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唯一试点县市。为推动我市排污许可证后监管试点改革工作,打造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强化排污单位的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提高排污单位“自证守法”的能力,将排污许可制建设成为全市固定污染环境管理的核心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以及原环境保护部《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8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桐乡市排污许可制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包括总则、监督管理和要求、制度保障、责任追究和附则共5项内容。
(一)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和线管部门在证后监管工作中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