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10号)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原则,构建医患双方诚信机制,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安定,经研究,决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实名制诊疗,各类健康信息(诊疗、检验、检查、公共卫生等信息)均需做好实名关联。
实名制诊疗即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电话,方可进行就诊。实名制诊疗有助于建立准确、完整的个人健康档案,提高诊断的准确性;同时为患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保障,充分享受医院提供的各种就医便利。具体要求如下:
一、患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成人包括市民卡、医保卡、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军官证等;儿童包括市民卡、医保卡、出生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或监护人有效证件)进行挂号就诊,同时提供本人或就诊人法定监护人等有效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