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各镇(街道)科技人才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引导企业加强创新加快发展,激发广大企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规范企业研发经费管理,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桐政发〔2017〕15号)及《关于印发桐乡市企业研发经费财政补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桐科〔2018〕44号)文件精神,现开始受理2019年度桐乡市企业研发经费财政补助的申报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内容:
2018年度发生且已在税务部门进行加计扣除总额20万元以上的研发活动经费。
二、申报条件:
在桐乡市内进行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依法纳税,且满足以下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可申请企业研发经费财政补助:
(一)企业研发经费须在管理费用科目下设立明细账,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研发项目的,须对每个项目的研发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二)申请年度研发经费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且执行加计扣除政策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的当年度研发费用总额20万元以上,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发经费总额占全部研发经费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三)申请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
三、补助对象:
(一)高新技术企业研发经费补助:企业需连续两年向税务部门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根据企业申报年度研发经费与上年度研发经费的差额给予一定比例(10%以内)的研发经费财政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