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治水办发〔2018〕28 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8〕65号)文件要求,乘势而为高水平推进“五水共治”,切实巩固提升治水成果,有效解决“反复治、治反复”问题,实现“决不把脏乱差、污泥浊水、违章建筑带入全面小康”的目标,濮院镇决定开展“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0年11月底前,通过全面推进截污纳管,建立完善长效运维机制,对濮院城镇建成区、针织产业园区基本实现污水“应截尽截、应处尽处”,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水生态安全保障进一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度排查(“查”)
“点、线、面、网”结合,系统全面对辖区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特别要突出城郊结合部、城镇建成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等重点区块,做到无遗漏、无盲点。一是全面查清工业企业、生活小区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创建单元的截污纳管情况,重点查明污水排水体制、雨污有无混接等问题。二是全面查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运行情况,全面测绘厘清现有管网系统布局走向、管网底账。查明重点区块、重点单位管网是否覆盖、管网是否存在错接、漏接、淤积、错位、破损、溢漏等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三是全面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厂)运行维护情况,重点查明污水处理设施有无超负荷、超排放标准运行的情况,污水处理尾水是否存在再生利用的可行性等问题。四是全面查清排污(水)口整治情况,重点查明排污(水)口是否按规范设置、是否存在晴天排污等情况。
(二)制订方案(“订”)
编制创建总体方案,厘出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挂图作战。创建方案向社会公开。加强规划区域间的共享统筹,优化厂网布局,确保每个区块污水都有管收集、有厂处理。各部门要按照“属地为主、因地制宜”的原则系统谋划配套管网建设,制定相应改造提升方案。存在问题的工业企业、生活小区和其他类等三大类创建单元内所有排污单位、区块对照相应创建标准,制定“一点一策”治理方案,确定项目表、时间表和责任表。
(三)全面整改(“改”)
参照住建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按照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做到“能分则分、难分必截”。有条件改造的现有截流式合流制排水系统必须实行改造。有条件进行阳台污水合流制改造的小区进行改造。新建小区严格实行雨污分流,阳台污水设置独立的排水系统。二是全面开展城镇和工业园区老旧管网修复和改造,打通断头管、修复破损管、纠正错接管、改造混接管、疏通淤积管。三是深入开展企业内部和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做到厂区可能受污染的初期雨水、工业废水、生活餐饮污水清污分流和分质分治。四是按照培育一批示范企业、集聚一批小散企业、消减一批危重企业的总体思路,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和小作坊、小餐饮等其他类建设单元的雨污分流改造。
(四)建管并举(“管”)
加强对已建排水设施的日常养护,建立完善已建管网移交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实施管网巡查、检测、清淤和维修等机制,切实落实日常养护、管理责任。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机制。全面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切实加强对排水户污水排放的监管。坚持对水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持续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工业企业等排水户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并符合排水许可证要求,否则不得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对于申领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排水户,未取得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要求排放污水的,严格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步骤安排
(一)排摸筹备试点阶段。到2019年底,完成创建区块的排摸工作,全面厘清管网底账、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各类污染源,完成排水设施的网格化普查工作,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完成各级各类“污水零直排区”整治方案或创建方案的制定和备案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从2020年开始,在全面查清底数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清单,统筹推进污水管网建设与改造,大力推进精细化截污,着力深化入河排污(水)口整治。力争到2020年11月底,全面建成“污水零直排区”。
(三)创建验收阶段。各科室(单位)根据“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分批次向镇“五水共治”办提出创建验收申请,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的前提下,向桐乡市“五水共治”办公室提出创建验收申请。
四、职责分工
“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科室、单位牵头实施,统筹开展创建工作。
治水办牵头编制创建工作总体方案,并根据方案要求,牵头协调贯彻调查技术指南、创建验收办法等政策、文件,做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的指导、督查、验收工作。负责河道入河排污(水)口的排查和管理,发现非正常排水口,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充分发挥相关设施在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中的衔接和补充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