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根据2019年中央1号文件和省农业农村厅、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厅、林业局《关于促进粮油产业稳定发展的意见》(浙农计发〔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落实“大粮食安全观”,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保护能力、藏粮于地,稳面增产、绿色增效,需求引领、优化结构”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创新体制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大力实施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着力推动我市粮油产业绿色发展和提质增效,为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夯实基础。
二、构建粮油生产基础保障能力
(一)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着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管控与保护。继续实施沃土工程、商品有机肥推广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改善土壤理化现状;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采取工程、农艺、生物等措施,提高耕地肥力、质量和连片程度,实现“藏粮于地”。
(二)推进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29个监测预警点位管护,建立土壤污染监测预警制度。集成利用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实施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控。深化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农用地土壤超标点位“对账销号”行动,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三)加快培育新型粮油经营主体。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积极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培育粮油生产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油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粮油生产增收。依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粮二代”等规模生产经营主体的教育培训,加大对大学毕业生从事粮油生产的扶持力度。鼓励支持骨干粮油加工企业投资建立优质粮、油菜籽生产基地,开展订单生产,引导扩大规模化发展。
三、完善粮油产业扶持政策
(一)实施粮油种植大户直接补贴。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经营主体,按稻麦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不以粮食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鼓励规模种粮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在田间露天焚烧秸秆的,扣除其当季种粮补贴;引导规模种粮主体采用机械化栽植(育插秧、机直播、播封同步、机插侧深施肥)、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适用技术和优良品种。对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主体,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
(二)加大耕地地力保护支持。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对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或通过土地流转拥有耕地经营权的种粮农民,以当年度实际种植水稻和大小麦一季及以上的耕地面积为基数,采用普惠制补贴。
(三)严格落实粮食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优先满足上年度粮食订单信用种粮大户,按照订单履约率进行奖励。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部分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粮食收购坚持优质优价、按质论价,引导和鼓励种植优质粮食品种,促进提质增效。认真落实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要求,加强市场行情监测,适时启动预案,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四)实施水稻、大小麦订单良种奖励与良种补贴政策。为充分调动农民生产水稻良种的积极性,稳定水稻生产种源和良种繁种基地,对与持有效水稻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良种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社员及合作社联合社等种子生产者,每交售50公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按实际种植面积奖励,每亩最高不超过240元。对在本市范围内种植水稻或大小麦10亩以上,且一次性购买水稻种子30公斤以上或大小麦种子100公斤以上的种植户、合作社(包括外地在我市承包土地的水稻、大小麦种植户),市财政给予常规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1.80元,每亩不超过10元;杂交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20元,每亩不超过30元;大小麦种子每公斤补贴1.2元,每亩不超过20元。
(五)加大粮油全产业链环节农机购置补贴支持。优先保障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所需机具装备的补贴需要,加大对粮油生产、加工、仓储机械设备的扶持力度,对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对水稻插秧机、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水稻侧深施肥装置、供热环保型粮食烘干机等粮油生产机械化重点机具实行地方累加补贴。积极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实施首台套补贴政策,将适合我市粮油产业发展方向和实际需求的新型机械设备纳入补贴范围。
(六)开展稻麦和油菜政策性保险。大(小)麦、油菜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含)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100亩的种植户,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级组织参加保险。水稻种植面积50亩以上(含)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50亩的种植户,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村级组织参加保险。对参加稻麦、油菜政策性保险的农户,各级财政按现行政策给予保费补贴。
(七)推进金融支持服务。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给予3%的贷款贴息。
四、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
(一)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进一步强化落实省粮食生产功能区管理办法要求,严格保持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确保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房(不含粮食生产配套设施用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从事其他毁坏种植条件的活动。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立项实施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政府投资扶持项目。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并按有关规定督促农业生产者恢复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属性。“非粮化”严重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享受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生态补贴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