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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分中心、各窗口:

为进一步规范桐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岗位聘用合同工管理,特制订《桐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岗位合同工管理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桐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桐乡市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办公室岗位合同工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充分保障用人单位和岗位合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单位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岗位合同工,是指服务于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用人单位是岗位合同工的管理单位。

第四条  岗位合同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三)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文化水平、专业技能和相关能力;

(四)身体健康;

(五)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岗位合同工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 岗位合同工招聘,要遵照下列基本程序和方法:

(一)制定招聘方案,方案经党组会议通过;

(二)公布招聘岗位、名额、条件和办法等;

(三)进行文化考试、政治考核、健康体检等;

(五)单位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拟聘用结果;

(七)签订聘用合同。

第七条 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聘用合同采取书面形式,一式三份,经审核后,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聘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岗位与工作内容与职责;

(二)聘用合同期限;

(三)劳动保护与工作条件;

(四)工作报酬与保险福利待遇;

(五)工作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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