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当前农村村民建房难问题,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确保《桐乡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农村宅基地管理“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要求,积极构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分配管理与耕地保护、集约用地、违法用地制约相挂钩的奖惩机制,强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规划计划保障和监督,统筹用好增量、存量、流量土地,分类分时序做好农村村民建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农村村民住房条件。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设计作为审批农村村民建房的前置条件,未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同意,一律不得审批农村村民建房。
(二)依法审批原则。农村村民建房必须按照《办法》规定审批,未取得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一律不得放线开工。
(三)先拆后建原则。农村村民建房属于拆旧建新的,原宅基地上建筑物必须先行拆除,并经镇(街道)、村两级确认通过后,方可安排新建房屋宅基地。
(四)节约集约原则。强化农村土地管理,稳步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建筑檐口高度、房屋左右前后间距,鼓励建造公寓式住宅。
(五)分级管理原则。农村村民建房按照“村民申请、组村审查、镇级审批”的分级管理模式严格管理。
(六)签字明责原则。凡涉及农村村民建房的审核审批资料,须经审核审批人签字;批前踏勘、批后放线、砌基丈量、施工节点、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并形成记录。
三、完善规划
按照做大新市镇社区(以下简称“1”)、做强城乡一体新社区(以下简称“X”)、做优传统自然村落(以下简称“Y”)的总体思路,做好村庄布点规划。
(一)做大新市镇社区。各镇(街道)要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和鼓励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农村村民向“1”点集聚,用腾退宅基地置换“1”点公寓房,提高“1”点容纳能力。
(二)做强城乡一体新社区。各镇(街道)要对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布点规划(以下简称两规),加强“两规”衔接融合,结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确保用足用好“X”点规划,努力提高“X”点开建率和利用率。“X”点农村村民建房应以多联排方式为主,鼓励建造多层公寓房,禁止建造独立式住宅。同时,要加快推进道路、给排水、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周边公共服务配套,增强农村村民搬迁集聚意愿。
(三)做优传统自然村落。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前提下,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自然村落保护,允许调整优化“Y”点布设。要充分利用“Y”点内部空闲地、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以多联排方式建造,涉及农转用的,要优先安排用地计划指标。在满足点内村民建房需求前提下,有序引导点外本村村民向“Y”点集聚。
(四)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对基础条件较好的行政村,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优先、集约优先”的原则,积极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带空间、带指标、带耕地占补平衡”政策红利,优化土地布局和利用结构,满足农村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需求。因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农房搬迁安置用地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确保耕地数量有增加、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的前提下,编制项目区范围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优化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用地保障
各地要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加强用地指标挖潜,优先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用地指标,重点保障刚需建房用地。
(一)开展调查摸底。各镇(街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范围内近三年农村村民建房用地需求及住房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重点解决危房户、困难户等特殊群体建房及征地拆迁、土地综合整治迁建村民建房用地,分类分时序建立农村村民建房年度刚需库。
(二)合理分配指标。除省下达农村村民建房专项计划指标外,在获取各类计划指标中,再安排不少于6%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农村村民建房。对土地整治项目获取的增减挂钩和复垦指标优先保障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农村村民建房年度刚需库,结合农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及所在镇(街道)村庄规划用地空间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统筹安排各镇(街道)年度农村村民建房建设用地指标。各镇(街道)、村根据上级下达的用地指标,按照既定分配原则,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地进行指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