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关于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
根据《关于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浙委人办〔2019〕6号)、《关于支持乡村人才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嘉委人才办〔2019〕4号)和《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桐委发〔2018〕10号)文件精神要求,为破解乡村人才瓶颈制约,激励农业科技人才、农技推广人才、农村实用人才等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大施所能、大展才华、大显身手,为我市乡村振兴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引进集聚现代农业人才
1.围绕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引领农业科技前沿、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领军人才。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外国专家工作站等载体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涉农领域。(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市农业农村局)
2.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构建层次分明的乡村人才队伍。对引领农业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掌握农业关键知识或技能的核心人才和具有农业发展潜力的基础性人才,通过农业行业专家评审,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资金补助,从事粮油、蔬菜行业或在35周岁以下的青年农业创业人才可上浮20%的补助额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3.鼓励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扎根乡村,对2018年1月1日后新引进的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来我市连续3年从事现代农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从业补贴。其中,中级职称人才9万元、副高级职称12万元、正高级职称1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鼓励引导科技、教育、卫生等各方面人才下乡直接服务“三农”,服务乡村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落实科技特派员制度,加大涉农科技特派员选派比例。(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
5.支持农业科技人才和农技推广人才离岗到市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从事科技服务或创办各类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离岗期间一般不超过5年,针对种子种苗等周期行业较长行业,可适当延长续签期限。(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6.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到我市创办农业企业、乡村旅游等经济实体担任法定代表人,且取得农业类相关技术职称的,3年内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对创业初期资金不足且符合农信担保条件的主体,在符合相应条件下,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农信担保贷款,农信担保贷款期限2年,市财政按照利息支出的50%予以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7.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到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8.对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并在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创业就业的毕业生,在农村工作期间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在桐乡创业时间超过三年并在桐乡市购买首套房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购房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创新乡村振兴人才开发培育机制
9.全面建立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市级备案管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资格条件常态化审查机制,以及新进村(社区)干部市级联审制度,积极开展农村基层干部学历及非学历教育,持续深化“领雁工程”,进一步健全村干部选用管育体系,定期举办“耕耘者说”村(社区)书记讲堂。选聘一批精通党务工作、治村经验丰富、素质高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兴村(治社)名师”,着力建设一支堪当推进乡村振兴重任的基层骨干队伍。到2022年,村干部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