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定背景
2016年4月,浙江省下发了《浙江省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就全省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出了省级层面的指导意见。2017年11月杭州市出台《关于开展杭州市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4月嘉兴市出台《嘉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试行)》。至目前,全省范围内多个地区开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试点工作。近年来,我市居民群众对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且每年的提案议案都有关于这方面的内容。
二、主要内容
我市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实施程序、相关要求、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其他事项等八项内容。
一是基本原则,明确了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社区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
二是实施主体,明确了本单元业主作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人,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委托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也可以书面委托电梯生产企业等其他单位代为组织实施。
三是资金筹集,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资金及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资金由业主承担,同时明确了公积金贷款、财政补助等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