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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

 

 

桐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1.概述 3

1.1 编制背景 3

1.2 目的和意义 3

1.3 指导思想 3

1.4 编制依据与标准 4

1.5 区划范围 4

1.6 区划基准年 5

1.7 区划原则与方法 5

2.基本概况 10

2.1地理位置 10

2.2自然条件 10

2.3人口与行政区划 12

2.4经济社会发展背景 12

2.5声环境现状及监测点位信息 13

2.6原有声环境功能区划 15

3.区划方案 17

3.1  1类标准适用区域 20

3.2  2类标准适用区域 21

3.3  3类标准适用区域 24

3.4  4类标准适用区域 26

3.5 划分结果 27

3.6 规划符合性分析 28

4.其他说明 30


    1.概述

1.1 编制背景

随着城市建成区的扩展、规划用地性质的变化及城市总体规划的调整,原《桐乡市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及环境管理的要求。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编制本区划方案,方案对桐乡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重新划分和调整,为促进桐乡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和推进桐乡市环境噪声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方案所划定声环境功能区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0、1、2、3、4类类别相对应,并执行相应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1.2 目的和意义

为适应桐乡市城市环境管理需要,科学制定桐乡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实现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构建人与自然相处的和谐社会,为环境噪声执法管理、建设项目环境规划、噪声污染源治理、信访矛盾处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1.3 指导思想

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观,突出“以人为本”的环保理念,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宗旨,按照简单直观,宜粗不宜细,便于目前管理和兼顾未来发展需要,突出体现以实际用地现状与声环境质量相结合的划分方法,科学制定桐乡市中心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

1.4 编制依据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国家环保部,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国家环保部,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国家环保部,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国家环保部,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

《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国家建设部,1999年2月1日起施行。

《桐乡市域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桐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4—2020年)》。

《桐乡市环境功能区划》(2015年)。

1.5 区划范围

本功能区划范围为桐乡市中心城区。以绕城快速路为界,是二环西路、二环北路、二环东路、二环南路之间围合的区域,总面积约60平方公里。

交通干线包括穿越城区的城市道路(主干路和次干路)、铁路和高速、快速路组成的外围道路,城市道路网包括快速路网络和骨架性主干路网络。

1.6 区划基准年

区划基准年为2018年。

1.7 区划原则与方法

1.7.1 区划的原则

1.区划的基本原则

区划以有效地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

区划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

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3)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公里。山区等地形特殊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5)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2.区划的技术规范

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的规定划分声环境功能区,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确定的5类噪声标准,城市区域可按功能类别划分为5类区域,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3.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 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下表3-1。

1-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昼间

夜间

0类

50

40

1类

55

45

2类

60

50

3类

65

55

4类

4a类

70

55

4b类

70

60

1.7.2 区划的方法

1.区划的工作程序

1)准备区划工作资料:城市区域用地现状统计资料、声环境质量现状统计资料、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比例适当的工作底图。

2)确定区划单元,依据区划方法初步划定各区划单元的区域类型。

3)把多个区域类型相同且相邻的单元连成片,充分利用交通干线(主干线及以上级别)、区行政边界、河流、沟壑、绿地等地形地貌作为区划边界。

4)对初步划定的区划方案进行分析、调整,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5)确定区划方案并绘制区划图。

6)系统整理区划工作报告、区划方案、区划图等资料。区划方案由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评审。

7)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将区划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公布实施,并报上级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区划的划分次序

首先对0、1、3类声环境功能区确认划分,余下区域划分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

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1类区规定的区域;

b)1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2类区规定的区域;

b)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域。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a)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主要功能的区域,其用地性质符合3类区规定的区域;

b)3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的混合用地区域。

4)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分为4a和4b):

4a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将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分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距离的确定方法如下:

a)相邻区域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50m±5m;

b)相邻区域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35m±5m;

c)相邻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为20m±5m。

4b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距离以内的区域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方法参照4a类功能区。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不同的道路、不同的路段、同路段的两侧及道路的同侧其距离可以不统一。

5)其他规定

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定为2类或1类声环境功能区。

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可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2.基本概况

2.1地理位置

桐乡市地处浙江省北部、长江三角洲南缘、杭嘉湖平原中部,境域东接嘉兴市秀洲区,南邻海宁市,西靠德清县、余杭区,西北接壤湖州市,北连江苏省吴江区。位于长江三角洲经济活力最旺盛的三个城市-上海、杭州、苏州所构成的金三角地区的中心地带。东距上海143 km,西邻杭州65 km,北临苏州74 km,地理坐标于北纬30°28'18″~30°47'48″,东经120°18'40″~120°39'45″之间,东西长36 km,南北宽34 km。区域总面积727km2

2.2自然条件

2.2.1 地形地貌

桐乡市境内大地构造属扬子准地台下扬子——钱塘褶皱带,为第四纪地质。全市地势平坦低洼,无一山丘,大致东南高,西北低,略向太湖倾斜,平均海拔5.3 米,相对高差约3 米,大致可分为东南部高田区,中部平田区和西北部低田区。长期以来,由于开挖运河、疏浚河道、围圩造田和挑土栽桑等人类活动,使桐乡的微地貌发生较大变化,形成许多低洼封闭的圩田和高隆的桑埂地插花镶嵌,地势可谓“大平小不平”,为杭嘉湖水网平原所特有的“桑基圩田”人工地貌,有“平原丘陵”、“百花地面”之称。

2.2.2 气象特征

桐乡属东南沿海北亚热带典型季风气候。冬夏季风交替显著,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水充沛,光照充足。年平均气温在17.5℃左右,极端最高气温41.1℃,极端最低气温-5.3℃,7月份平均气温32.2℃,1 月份平均气温3.9℃。多年平均降水量1494.8 毫米,平均蒸发量为1700.4毫米。年均日照1777.9 小时。无霜期较长,适宜各种生物群落繁衍、生长。由于受海洋、地形、水系等自然因素的影响,夏秋之际易受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侵袭。

2.2.3 水文特征

桐乡市境内河流属长江流域太湖运河水系,河道稠密,交织如网,江南水乡特色鲜明。市境河流南接海宁市长安上塘河水系,北经澜溪塘与江苏省接壤,京杭大运河斜贯全境。全市河道总长2264.4km,水域面积为46.3km2,占全市总面积的6.39%;根据水利功能划分,市(地)以上主要河道为7条,县(市)级河道主要支河40条,其他河道2576条。桐乡市境内地势低洼,是杭嘉湖平原排水走廊,境外山洪主要自余杭、德清方向流入,海宁上河塘也有溢入。排水通道主要有:一是北经乌镇市河、澜溪塘、排入太浦河;二是向东经京杭古运河排入黄浦江;三是向东南经长山河排入杭州湾。干旱时,引太湖水补充河水不足,市境东、北、西方向都有来水。境内降雨量年内分配集中在4-6月的春雨、梅水文雨和7-9月的台风雨。如7-9 月无台风影响,则易出现高温干旱。由于年际、年内各月雨量分布不均,造成水位大幅度波动、丰枯悬殊。

2.3人口与行政区划

桐乡市共辖有3个街道,8个建制镇,社区居委会35个,村民委员会176个。2018年全市户籍人口70.13万人,人口密度约965人/km2,其中城镇人口40.50万人,乡村人口29.6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50‰。全市暂住人口约52.6万人,含暂住人口全市人口密度约为1688人/km2。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707元,比上年增长8.9%,人均消费性支出28948元,比上年增长8.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886元,比上年增长9.1%,人均消费支出20402元,比上年增长7.7%。

2.4经济社会发展背景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8全年实现生产总值(GDP)893.5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1.76亿元,增长1.3%;第二产业增加值466.94亿元,增长9.5%;第三产业增加值404.81亿元,增长7.2%。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2.4:52.3:45.3。按户籍人口计算人均生产总值127744元,比上年增长7.5%,按平均汇率计算折合约为1.93万美元。2018年末,市区建成区面积达到51.85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内实有城市道路长度339.80公里,城市道路面积546.45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9.9%。供水供气全面发展,年末日供水综合生产生产能力达45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能力24万立方米。城市公共交通运力稳定,年末共有城市公交线路17路,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车辆166辆,出租车245辆,全年公共汽车客运总量1535万人次。城市卫生治理能力日益加强,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15万吨,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5.1%;全年垃圾无害化处理量11.0万吨;道路清扫面积已覆盖1295万平方米,其中机械化道路清扫面积为548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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