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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园林路区块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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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市区园林路区块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市区园林路区块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 

一、房屋征收范围为本市园林路以西、振兴中路以北、丝绸大厦和凤鸣公园东侧围墙以东、凤鸣公园北大门以南的区域,详见本机关201965日公布的《市区园林路区块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桐乡市旧城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三、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标准按照《市区园林路区块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四、签约期限为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市区园林路区块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房屋征

      收补偿方案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19912日   

 

 

 

 

 

附件

 

市区园林路区块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实施市区园林路区块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建设项目是为了完善园林路区块道路框架体系,优化交通路网及市政公用配套,提升中心城区的建设品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本项目位于市区园林路西侧区块,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市人民政府于201965日公布的市区园林路区块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该项目共涉及被征收户约73户,被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调查结果详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710日公布的《市区园林路区块基础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调查结果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用途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具体以房屋产权证、房屋登记簿等合法凭证为准。

三、签约和腾空期限

(一)签约期限:被征收房屋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

(二)腾空期限:签约期满后30日内。

四、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从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少于3家,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六、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及评估结果异议处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嘉兴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七、产权调换的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

(一)产权调换房屋基本情况

1.住宅

房源一:现房,位于杨家门社区东侧的迎凤小区二期,拟提供多层住宅50套,户型面积分别为73.9615套)、75.0120套)、105.934套)、108.956套)和118.685套)。

房源二:期房,位于庆丰北路以东、秋华路以南、广育路以西、秋韵路以北的桐城雅苑小区。拟提供在建高层住宅50套,户型面积分别为9525套)和11525套)(实际面积以测绘为准,下同)。

2.商业

期房:拟提供位于桐城景苑小区(永丰路以东、迎凤路北侧)商业用房34间(其中临街底层17间),面积约1350平方米。

上述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为新建高层建筑,交付时间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36个月内。

(二)周转用房

用于临时安置的周转用房位于文华路西侧的康乐小区。

八、选房原则、程序和价格结算

(一)选房原则。住宅房屋按照“面积从近、套数从紧”的原则进行选房,根据可安置面积合理配置户型。被征收房屋可安置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房源中最大户型面积的,只能从就近面积中选择一套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可安置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源中最大户型面积的,可选择户型累计面积最接近可安置面积的两套及以上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二)选房程序。被征收房屋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现房进行产权调换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直接进行选房;被征收人选择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按被征收人签约的先后顺序,参加选房顺序号统一摸号,凭顺序号依次进行选房。被征收房屋为商业的,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直接进行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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