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桐乡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6日
桐乡市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实施意见
保障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自2016年6月启动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以来,全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牢固树立“四个最严”总要求,以“四有两责”为统领,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2019年12月5日,桐乡市被浙江省食安委正式命名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通过创建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推动“食安桐乡”持续共建、全民共享,着力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后续工作措施不减、力度不松、氛围不淡,促进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阶段,结合桐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食品安全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深化全程监管,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社会共治,着力标本兼治,推进“食安桐乡”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区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食品检验量达到省定标准,严防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持续提升。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深化“四有两责”。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强化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具有桐乡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持续高位上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的认可度、满意度保持较高水平,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保持在80%以上,创建工作支持率保持在90%以上。推动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
(四)食品安全县跟踪评价持续高分通过。严防发生否决项、责令整改、撤销命名等情形,关键项单项得分率80%以上,暗访评价得分和总得分持续达到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标准分值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聚焦党政同责,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1.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落实《桐乡市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桐委办发〔2018〕64号),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2次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每年至少1次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或督查。(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发改局、各镇〈街道〉)
2.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逐级签订食品安全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所占权重不低于3%。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道〉)
3.强化食品安全投入保障。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有效保障执法办案、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科普宣传、会议培训等工作需要。执法装备、设备设施配备达到国家统一标准,食品安全年监督抽检经费至少能够支持省定标准规定的检测样本量。(责任单位:市食安办、财政局、各镇〈街道〉)
4.持续完善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明确,食安委成员单位职能清晰,协作密切。完善督查、通报、联动、会议等制度,市食安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2次以上,食安办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及时召开。(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各镇〈街道〉)
5.持续提升监管队伍能力。加强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监管水平。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参加食品安全集中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专业化比例不低于省定标准,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聚焦职能发挥,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基层网格体系
1.提升基层食安办规范化水平。各镇(街道)食安办要持续符合规范化建设“十五个一”标准,积极开展星级规范化食安办建设,实现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更加有力、市场监管平台有效运行,镇(街道)食安委全体会议每年召开1次以上。食安办专兼职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强化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持续提升业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引进第三方监管力量。镇(街道)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应持续达到“六有”要求,充分发挥教育宣传、咨询服务等作用。(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2.深化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按照“四个平台”建设要求,发挥好基层食安办在市场监管平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和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协调作用,促进市场监管平台有效运行。(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三)聚焦能力提升,持续深化食品安全技术保障体系
1.强化检验检测能力。推进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放心农贸市场等快检室开展规范化建设,免费向公众开放,年检测量达到规定批次以上,按规定处置抽检不合格产品。市食品农产品检测机构年定量检测2000批次以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保持在30%以上,高级职称人员编制不低于10%。加快特色实验室建设步伐,建立健全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街道〉)
2.强化风险监测能力。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仪器设备持续达到《浙江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设备配置)提升工程建设方案(2018-2020年)》(浙卫发〔2017〕69号)要求。辖区每千人口风险监测样品数在1件以上,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与医院HIS系统得到有效整合,实现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化。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落实风险监测会商制度,定期召开会商会议,监测结果及时通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
3.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及时修订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健全应急队伍,完善应急装备,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或应急培训。进一步规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和信息管理工作,严格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强化舆论引导,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责任单位:市食安办、教育局、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4.强化全程追溯能力。持续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大型商超、集体用餐配送、学校食堂、婴幼儿乳粉生产经营、食品批发等单位建立使用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完善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加强农贸市场电子追溯体系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供销总社)
5.强化智慧监管能力。全面推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模式,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在总结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农安桐乡”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APP,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网格化管理。深入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网格化管理智慧监管系统,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继续深化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建设,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建设率保持在90%以上,有效运行率100%。推进农贸市场一户一档电子化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安办、教育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四)聚焦主体责任,持续深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体系
1.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注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落实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落实质量控制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100%,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查处率100%。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与监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2.强化生产环节监管。对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风险分类等级开展日常监督检查,A、B级至少一年1次,C级至少一年2次,D级至少1年3次;正常生产食品企业监督抽检覆盖率应达100%。进一步规范企业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