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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屠甸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文件 屠经发〔2019〕1号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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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租赁企业的项目准入,结合我镇产业调整、布局优化、转型升级等发展需求以及全市“两进两退”等工作部署,决定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厂房租赁管理的通知》(屠经发〔2018〕1号)进行修订,现将调整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屠甸镇工业园区(含市级认定的工业聚集点)内工业企业。按照拟上项目所对应的环境功能区分区管控工业项目分类实施备案准入。

(二)原国营砖瓦厂、松岭砖瓦厂、屠甸老园区及和平砖瓦厂区块的工业企业。根据环境功能区分区管控要求,原则上只对一类工业项目实施备案准入。

(三)除上述“(一)、(二)”范围以外的工业厂房原则上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新设、技改及租赁厂房项目。

(四)浙江省“三线一单”对管控区划定有明确调整的,从其规定。

二、厂房出租条件

(一)存有闲置厂房企业需对外出租的,应在计划对外出租前向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报送《桐乡市工业厂房出租企业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进行登记备案。

(二)出租企业的土地、厂房需具备产权证书,并满足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相关条件和标准。

(三)出租企业的出租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总建筑面积的50%,且同一楼层限租一家企业。确因客观原因,出租面积需超过总建筑面积50%或者同一楼层租赁2家以上企业的,厂房出租企业应当提交书面说明,并对投入产出等事项做出承诺。

(四)属于新供地项目的企业,闲置厂房出租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并通过复核验收。

(五)出租企业应切实履行监督及管理职责,并对引进的承租企业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环境污染、欠薪、消防事故等承担连带责任。

(六)未事先进行登记备案或引入项目存在未批先投或曾经发生环境污染、安全及消防、欠薪等方面问题的,对其闲置厂房对外出租予以限制。

三、项目入驻条件

(一)准入条件。符合各级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和屠甸镇园区的定位;符合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消防以及租赁企业用工管理要求等标准。

(二)投入产出条件。入驻项目原则上参照《桐乡市工业投资项目产业前评估标准》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设备比例、亩均销售、亩均税收等方面的设定条件,同时满足市外内资等方面的要求。

    (三)注册条件。承租企业须按规定办理公司制企业营业证照,且需将企业承租厂房地址作为工商营业执照的注册地址。个体户、非独立法人及其他非公司制企业不得承租准入。涉及“个转企”等工作的项目,实施一事一议。

    (四)审批条件。承租企业设立、变更工业投资项目的,需报经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方可到各审批部门许可窗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项目入驻流程

(一)提交申请。需租赁工业厂房的意向企业应当向镇经济发展服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1、桐乡市租赁工业厂房申报表(见附件2);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拟承租厂房的产权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新设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5、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厂房租赁意向协议。

(二)项目会审。镇经济发展服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实施形式审查,并将《桐乡市租赁工业厂房申报表》抄送环保、安监、消防、建设、市场监管、人力社保等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在2个工作日提出反馈意见。对无异议的租赁项目在接到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

(三)协议签订。经审核同意的项目,由承租企业填写《租赁企业投资管理协议》(见附件3)并签字盖章;需进入前评估程序的项目,由镇经济发展服务部门报市前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前评估。

(四)办理手续。对审核同意的投资项目,企业凭相关审核意见按相关规定办理各项手续。

(五)项目验收。镇经济发展服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承租企业对照准入时的标准及相关承诺要求进行检查,对于未达到投资产出要求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予以清退。涉及违法相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及消防等法律法规的,由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出租型”企业整治提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出租型”企业管理作为推进工业强市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加快推进全市“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镇属各职能部门和各市级部门派驻机构要积极配合对“出租型”企业的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存在“四无”企业、“三合一”和群众反响强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并根据各自职责严把项目准入关。

(三)建立长效机制。镇经济发展服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出租型”企业的长效管理机制,确实加强租赁企业的管理,做到“凡租必审”,对承租双方按照出租和准入标准进行审核。同时,每年对已准入的“出租型”企业按项目单位或投资主体承诺的项目业态、投资强度、产出水平、生产工艺、综合效益等实施后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鼓励或限制措施,促进“出租型”企业规范发展,提高发展质量与效益。

 

附件:1.桐乡市工业厂房出租企业登记备案表

2.桐乡市租赁工业厂房申报表

3.租赁企业投资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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