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
《濮院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濮院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
濮院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领域的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19〕23号)和《桐乡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桐安委〔2019〕11号),结合我镇实际,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掌握辖区内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底数,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小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督促各类小微企业和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各类影响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一)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重点是加工制造类企业。
(二)危化品使用单位,是指符合《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使用单位,涵盖国民经济行业15个门类、68个大类,重点是小微企业。
三、工作分工及整治重点和主要措施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整治。
(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
经发中心、园区管理科:组织对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其他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村工业功能区落实安全专项整治;
派出所:组织对小微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对不配合信息录入的企业给予停止发放购买许可,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改一拆”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濮院所:组织对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和使用安全违法建筑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城建办:组织对小微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燃气经营企业、站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市政行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交管站:组织对小微企业违法运输危化品开展专项整治。
应急管理办:组织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负责工商贸行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场监管分局:组织对小微企业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专项整治。
消防工作站:组织对在既有厂房、仓库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小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农经中心:负责农、渔业及配套服务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教育办:负责教育行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卫计食药办:负责卫生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整治重点内容、主要工作措施(见附件1)。
四、进度安排
此次整治至2020年6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与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分工开展整治方案。要摸清底数,将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小微企业作为整治重点,填写小微企业安全风险信息表(见附件3),分类建立名册。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全面整治与政府部门督导检查服务阶段(2020年5月底前)。各有关部门依照整治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一企一清单”的要求,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要针对问题隐患、突出违法行为、监管盲点,精准发力,对停产整改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全面履行好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审批、许可的要管,未审批或无需审批的,更要管;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服务推进和舆论宣传,对违法企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整治成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6月)。全面评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工作成效,各部门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工作机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
五、积极构建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建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镇安委会加强风险研判,每月召集经发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濮院所、城建办、交管站、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分和消防工作站等单位进行会商,根据本辖区小微企业园、新增企业、流动人口变化、危险品进出量、违章搭建情况、新增特种设备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等,认真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及监督检查重点,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风险当日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管控承诺机制,着重研究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的方式、约束的办法等。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行业和业务管理特点,梳理出企业安全风险的特征指标,如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数量、高风险作业、特种设备数量、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违章建筑等,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督促企业,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征指标,建立安全管控日志制,并保存相关记录。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经发中心、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濮院所、城建办、交管站、应急管理办、市场监管分局、综合执法分和消防工作站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根据企业变化情况、各部门联合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报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综合性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对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对危化品使用单位发现的隐患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见附件2)。
(四)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机制。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风险研判会商、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等情况,动态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有利契机,实现跨部门安全监管信息共享。
(五)常态化推进“三项严管措施”。凡发生事故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凡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改;凡在应急响应期间的特殊作业,一律提级审批并报应急管理局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第三方条件审核、企业负责人参与现场监护等措施。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听取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方式、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区域整治工作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检查督导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开展组团服务。镇安委办每季度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组团式检查服务,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组织对基层网格员和小微企业安管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会检查、会记录、会报告,能发现和处理一般性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各部门要根据整治重点分别制订安全生产检查表,实施对表检查,增强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增强专业指导。要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专家工作站、常驻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互助平台等方式,充分运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机构力量,增强检查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监管科学性。鼓励危化品使用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支持保险机构购买服务为企业提供安全风险分析、参保期内安全生产服务。
(四)强化通报督导。各单位要随时掌握本辖区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情况,镇安委会对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单位,将进行通报。
附件:1.有关部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
2.从严落实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十个一
律”措施
3. 小微企业安全风险信息表
附件1
有关部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
部门 | 重点内容 | 主要工作措施 |
经 发 中 心 | 组织对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排查小微企业园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和消防基础配套设施是否完善,是否通过职能部门验收,各类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安全生产、消防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日常工作台账;是否设立安全生产、消防等管理机构,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开展相关培训、辅导、演练、检查等安全活动;是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对安全生产、消防等重点部位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涉及危化品使用的小微企业园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1.加强风险排查整改。督促小微企业园业主及其运营管理机构积极推进园区安全风险排查,做到全面排查、限期整改、不留死角。建立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清单,并牵头逐一验收销号。 |
2.明确安全提升要求。小微企业园是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载体。要在推动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工作中明确安全工作要求,组织推动日常安全管理和指导,督促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法定职责。 | ||
3.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要牵头成立小微企业园安全专项工作组,召开小微企业园负责人会议,部署落实安全专项检查任务,落细落实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风险识别、联合研判和落实管控等机制。 | ||
派 出 所 | 依据《消防法》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二条规定继续组织推动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组织对小微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整治。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排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小微企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是否制订;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标准配备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未保持畅通;是否按要求组织防火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组织针对性消防演练;是否违反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防范管理规定和流向登记管理要求,储存、使用场所治安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 1.加强风险排查整改。各派出所要加强与应急办、消防救援专职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继续组织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排查火险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切实把火灾隐患降至最低。 |
2.开展危化品深度排查整治。各派出所关应当对辖区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小微企业开展滚动摸排,建立风险评价机制,对风险等级高的小微企业,列为各类安全检查必检对象,督促企业将信息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公共安全子系统”相应模块,严格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通行证核发管理,切实做到不漏管失控。对不配合录入的单位,停止购买许可证的发放。 | ||
3.加强部门协同配合。要按照市安委会会商研判时间节点,汇总辖区内日常工作和治安检查发现的小微企业风险隐患,对监管职责内的风险隐患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对监管职责以外的风险隐患要提交研判会商会审议。参加会商的人员应当相对固定。 | ||
“三改一拆”办公室、自然资源和规划濮院所 | 组织对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和使用安全违法建筑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做好本行业领域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小微企业中违规搭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及占用防火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违法建筑,包含侵占厂区内部环形消防通道、逃生通道,侵占厂区外部(或厂区之间)消防安全通道或消防救援通道,在厂房顶部影响消防安全的或消防救援安全的搭建行为;存放有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等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建筑;存在结构安全隐患,有坍塌、倾覆等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用途,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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