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文件的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9〕20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障体系机制,实现医保制度的有效衔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印发医疗保障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桐医保〔2019〕37号)。
二、主要内容
《关于印发医疗保障专项补助办法的通知》主要涉及三项医疗费用补助,分别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尿毒症透析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性精神病门诊治疗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糖尿病门诊费用等补助。同时,阐述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最新规定。
(一)界定补助对象。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透析和精神科门诊就诊的桐乡市户籍的参保患者;与家庭医生规范签约,并办理慢性病门诊待遇备案的糖尿病居民医保参保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