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崇福镇统计分局,开发区统计科、各镇(街道)统计中心:
为高质量完成统计任务,现把《2019年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桐乡市统计局
2019年7月8日
附件:
2019年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统计业务,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能力,高质量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崇福镇统计分局,开发区统计科、各镇(街道)统计中心。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分五部分:1.统计基层基础工作,2.统计数据质量,3.统计法制工作,4.统计服务水平,5.经济普查。
详见《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项目表》。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实行百分制,统计基层基础工作30分,统计数据质量36分,统计法制工作12分,统计服务水平12分,经济普查10分。
(二)加分和扣分办法如下:
1.加分事项:在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数据质量、优化统计服务、科学实施统计制度方法等方面创新工作具有推广价值的,在综合考核得分的基础上,每件加1-5分。
4.扣分事项:区域内发现授意填报、违规代报或篡改数据等违反统计法和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的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或者区域内数据质量出现重大差错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5分。
四、考核要求
(一)考核时间为2019年度。
(二)各镇(街道)统计中心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报市统计局办公室。
(三)各专业科室及经普办要做好考核工作台账,年底前进行考核计分,并把得分情况报送办公室。
(四)本考核结果将用于《桐乡市2019年度开发区、镇(街道)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附件1: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项目表
2:2019年度桐乡市统计创新工作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