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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麻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镇各办、中心(站所)、直属各单位、村、社区:

现将《大麻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麻镇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30日

 

大麻镇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

综合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领域的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19〕23号),《桐乡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桐安委〔2019〕11号),结合我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掌握辖区内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底数,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小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督促各类小微企业和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各类影响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一)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重点是加工制造类企业

(二)危化品使用单位,是指符合《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使用单位,涵盖国民经济行业15个门类、68个大类,重点是小微企业

三、工作分工及整治重点和主要措施

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整治。

(一)工作分工。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以及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经发中心:组织对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其他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村工业功能区,由各行政村(社区)负责落实安全专项整治。

派出所:组织对小微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对不配合信息录入的企业给予停止发放购买许可,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改一拆”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组织对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和使用安全违法建筑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城建中心:组织对小微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燃气经营企业、站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市政行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交管站:组织对小微企业违法运输危化品开展专项整治。

应急管理办:组织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负责工商贸行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场监管所:组织对小微企业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专项整治。

专职消防救援队:组织对在既有厂房、仓库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小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农经中心:负责农、渔业及配套服务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社会事业中心:负责教育行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卫生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整治重点内容、主要工作措施(见附件1)。

四、进度安排

此次整治至2020年6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与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各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镇安委办。要摸清底数,将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小微企业作为整治重点,填写小微企业安全风险信息表(见附件3),分类建立名册。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全面整治与政府督导检查服务阶段(2020年5月底前)。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依照整治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一企一清单”的要求,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要针对问题隐患、突出违法行为、监管盲点,精准发力,对停产整改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全面履行好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审批、许可的要管,未审批或无需审批的,更要管;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服务推进和舆论宣传,对违法企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整治成效。镇安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在2019年12月和2020年4月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6月)。全面评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工作机制。

五、积极构建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一)建立风险研判会商机制。镇安委会加强风险研判,每月召集经发、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建、交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专职消防救援等单位进行会商,根据本辖区小微企业园、新增企业、流动人口变化、危险品进出量、违章搭建情况、新增特种设备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等,认真梳理风险点、管控措施及监督检查重点,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有效性的具体措施。各行政村(社区)每月进行一次风险研判会商。

(二)建立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机制。探索建立企业风险当日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管控承诺机制,着重研究风险报告和管控承诺的方式、约束的办法等。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行业和业务管理特点,梳理出企业安全风险的特征指标,如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易燃易爆场所、危化品数量、高风险作业、特种设备数量、疏散通道、消防设施和违章建筑等,指导企业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应急管理部门要牵头督促企业,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征指标,建立安全管控日志制,并保存相关记录。全镇“三场所三企业”中的小微企业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为桐乡试点提供大麻模式,其他各类小微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经发、派出所、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建、交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专职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根据企业变化情况、各部门联合风险研判会商结果和企业风险分级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通报联合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综合性的工作措施和要求,对重大隐患采取挂牌督办、媒体曝光、联合惩戒等措施,对危化品使用单位发现的隐患要严格落实“十个一律”(见附件2)。要加大对各行政村(社区)执法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依法查处行政村(社区)报送的违法违规企业。

(四)建立信息化监测预警机制。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通报风险研判会商、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联合执法等情况,动态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数字化转型的有利契机,实现跨部门安全监管信息共享。有条件的各行政村(社区),要积极探索实行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危险作业、危化品仓库等实时监控。

(五)常态化推进“三项严管措施”。凡发生事故的,一律实施停产整顿;凡重大安全隐患不能按期整改或不能保证安全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改;凡在应急响应期间的特殊作业,一律提级审批并报应急管理办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严格落实第三方条件审核、企业负责人参与现场监护等措施。每月1日、16日统计上报落实“三项严管措施”情况,应急响应期间,每日统计上报。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听取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方式、明确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责任,明确区域整治工作责任人。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检查督导到位、经费保障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二)开展组团服务。镇安委办每季度要组织力量开展一次组团式检查服务,尽量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组织对基层网格员和小微企业安管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确保相关人员会检查、会记录、会报告,能发现和处理一般性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问题;指导行政村(社区)重点加强对使用香精、稀释剂、甲醇、酒精、煤油等易燃易爆危化品企业的巡查,查看其是否将基本信息准确规范录入“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行政村(社区)要每两个月巡查一遍,督促企业每两个月更新一次,对涉及危化品仓库、储罐的,或者危化品年使用量达到10吨以上的危化品使用企业,要督促其开展现状安全评价,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各项措施。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整治重点分别制订安全生产检查表,实施对表检查,增强检查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增强专业指导。要积极推动政府购买服务,探索建立专家工作站、常驻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互助平台等方式,充分运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专业机构力量,增强检查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监管科学性。鼓励危化品使用单位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支持保险机构购买服务为企业提供安全风险分析、参保期内安全生产服务。要加强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管理,督促服务机构提出准确、合理的整改建议,对工作敷衍了事的中介机构,一律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

(四)加强工作融合。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探索基层应急办和消防救援组织的融合整合建设,最大限度地缓解基层安全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的问题;充分发挥基层治理平台作用,着力完善综合信息指挥室的调度作用,完善联勤联训、调度指挥、联合处置等机制,强化对应急办、派出所、基层网格员、专职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避灾安置点等的联勤联动,确保辖区一旦出现火情,能够灭早灭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进一步优化基层网格,在现有基层网格划分的基础上,对网格内工矿商贸企业达30家的,应至少明确1名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安全生产专属网格内应至少配备1名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全面加强网格内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有力量难以满足安全监管要求的,可以采取聘请企业安全员兼任网格员或购买社会化服务的方式,确保网格内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对小微企业相对集中的网格,要招聘招录专业性人才为安全生产专职网格员。

(五)强化通报督导。行政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随时掌握本辖区小微企业综合整治情况,镇安委会对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行政村(社区)和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实施通报、警示、约谈等措施,综合整治成效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镇安委办将定期通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各行政村(社区)、各牵头部门于每月22日前上报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主要内容和方式详见附件4。

行政村(社区)、各牵头部门应于11月3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镇安委办。联系人:沈高忠;联系电话:89392152。

 

    附件:1. 镇级有关部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

      2. 从严落实危化品使用单位隐患排查整治

“十个一律”措施

       3. 小微企业安全风险信息表

 4.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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