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通知》(浙财建〔2019〕13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下达给你们(具体项目和金额见附件),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作一般性转移支付,各镇(街道)收入列2019年“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时应根据实际用途列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99 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预算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