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指导)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以及省、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社会组织评估,促进社会组织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激发社会组织活力,进一步提升全市社会组织整体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通过示范引领,进一步促进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提高提供社会服务的能力。逐步形成政府部门监管、社会组织自律、社会各界监督的社会组织科学管理体制和制度,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原则
(一)突出示范引领:5A级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社会组织总量的5%;4A级社会组织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社会组织总量的10%。
(二)强化党建工作:成立党组织作为申报5A级社会组织的必备条件和4A级社会组织的重要参考。
(三)履行社会责任: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开展慈善、救助、环保等公益活动等),积极参与公益项目,利用自身优势服务社会公众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指标的基础上酌情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