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发展战略,着力打造最优人才生态,吸引各类人才在桐乡落地生根,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对人才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服务创业创新,金融办联合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根据《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桐委办发〔2019〕61号)和《桐乡市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桐政办发〔2014〕32号)、《桐乡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桐政办发〔2019〕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进行了充分的调查后,制定了《桐乡市人才创业贷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
《桐乡市人才创业贷款支持计划实施细则(试行)》的出台在信贷支持方面鼓励人才创业创新,希望能进一步强化对我市创业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优化其融资环境,为我市经济争取更高层面的发展“输血供氧”。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人才是指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的,纳入全国、浙江省、嘉兴市或桐乡市人才计划,并在桐乡创办企业的人才。“人才贷”贷款对象为各类认定人才投资持股30%以上的创业型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人才创业企业”)。人才创业企业名录是由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提出,经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金融办、组织部(人才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诚信融资担保公司)认定后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
(二)操作流程
(1)准入条件。“人才贷”合作银行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后经金融办批准后准入。人才创业企业在申请“人才贷”时需符合贷款银行具体的贷款准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