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桐城委、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疫情防控时期建设行业有序复(开)工,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支持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特制定以下服务保障措施:
1.开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6月30日前需开工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的施工许可、消防、人防等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多合一办理,施工图审查实施事后审查,由建设单位出具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书面告知承诺后,直接作出许可决定。
2.推行网上办理“零次跑”。涉及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和资质许可等审批事项均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等系统平台网上申报,为各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网上办、掌上办、政务终端自助办、电话帮办”等审批服务,应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和电子送达,确保全流程“不见面”审批。
3.优先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复(开)工。对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我市“百年百项”“十大标志工程”等重大项目,以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的重要项目,优先保障复(开)工,优先调配人员力量。对其他类项目,指导企业创造条件有序复(开)工。复(开)工申请材料可通过桐乡市建筑工地复(开)工备案和核准系统(http://fgsq.txjzy.cn:10231)网上申报、在线服务。安全记录良好且具备复工条件的可采用承诺制方式复工。
4.减轻建筑业企业资金负担。建设单位应遵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施工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合理分担停工损失,协商提高工程款支付比例,加快工程款支付进度。
5.支持企业妥善处理工期延误。对确因受疫情影响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时履行合同的工程项目,可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顺延工期,可应企业申请出具相关证明。
6.调整工程计价合理分担风险。因疫情导致人工、材料价格重大变化且合同未约定调差方式或约定不可调的工程项目(包括直接发包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用情势变更,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 版)》中“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承包方承担,超出部分由发包方承担”的原则合理分担风险,在复工时由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款变更补充协议并地疫情结束后补充至工程资料中。疫情防控期间复(开)工的项目,可在工程造价中单列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标准计取。
7.推行技术审查视频会审制。节能评审等技术审查类项目,可通过视频会议等形式召集专家及相关人员进行线上评审。
8.暂缓现场踏勘资料提交。对新开工项目现场踏勘所需的施工组织设计、相关人员资格证书等资料改为疫情解除后再提交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