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清理依据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组织清理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制定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为保障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2019年7月起,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上一轮全面清理后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361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 法规、 规章和上级文件不一致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以及已经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