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办发〔2019〕40号)和《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政发〔2018〕6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城乡居民人居环境,现就全市城乡供排水工程建设资金承担机制调整如下:
一、城乡污水管网项目
一级污水管网新建或改造项目资金由市水务集团筹集,但应镇(街道)特定要求建设的、专门为该镇(街道)输送污水实施的污水管网专线项目资金由市水务集团和特定镇(街道)各承担50%;二级污水管网新建或改造项目资金由水务集团、市财政和各镇(街道)或桐城委各承担三分之一;三级污水管网新建或改造项目、非入网方式污水治理项目资金由市财政承担40%,各镇(街道)或桐城委承担60%(上述资金不包括征迁补偿费等政策处理费,下同)。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污水零直排”生活小区创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