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切实破解当前农村村民(以下简称“农民”)建房难问题,实现户有所居、居有品质,不断提升农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结合《桐乡市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情况和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稳步推进农房集聚,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年内实现新增集聚农户2500户以上;合理保障农民建房用地指标,确保年内用于农民建房的指标不少于1500亩;充分保障刚性需求农户的建房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刚需农户年内建房审批率达80%以上;加强农民建房管理,认真落实全过程监管制度,确保全程留痕、规范有序;推进闲置农房和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助推乡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主要内容
1.实行农民建房计划管理。各镇(街道)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本辖区内近三年农民建房需求和住房现状的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梳理出年度刚性需求名单,分类分时建立农民建房年度刚需库。统计口径为:①危房户即农村住房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②困难户即持证困难家庭(由民政部门核实确认);③征地拆迁户;④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迁建户;⑤子女已结婚登记且现居住房屋建造于1990年以前的。各镇(街道)综合分析各行政村建房需求、刚需库、用地保障等情况排定年度计划审批数。
2.加强农民建房要素保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根据镇(街道)农民建房年度合理需求情况,结合用地空间、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量和农民建房专项计划指标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利用原有存量建设用地,对于新增建设用地,鼓励通过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充分释放用地空间和用地指标的红利,适当安排市级规划预留指标和计划指标,保障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涉及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域内的农民建房予以全面保障;其他区域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民建房用地予以全面保障。村集体占用农户承包地进行新村点建设的,应及时调整农户承包地,确保产权清晰,避免矛盾纠纷发生。
3.严格农民建房全过程监管。各镇(街道)须按照“村民申请、组村审查、镇级审批”的分级管理模式严格宅基地用地审批管理。①严格审核审批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明确专人负责,所有资料须经审核审批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②严格实行“四公开”“五到场”制度。镇(街道)、村应对上级下达的农民建房年度用地计划、核定农民建房户数、申请建房户名单、建房审批结果实行“四公开”,对批前踏勘、批后放线、砌基丈量、施工节点、竣工验收实行“五到场”管理;③严格实行规划核实及竣工验收制度。农民建房完工后,由建房村民提出用地规划核实申请,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