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制订依据
根据《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64号)、《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桐乡市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68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桐政办发〔2017〕109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桐政办发〔2018〕110号)有关规定,结合目前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实施情况,、根据已公布的2018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工资(66136元)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二、适用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原已被征用土地选择了养老保险安置的人员;2020年以后土地被征用人员。
(二)调整内容。
1、调整被征地人员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标准至每月9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