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全省征收农用地(不含林地)、建设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一类地区不低于6.2万元/亩、二类地区不低于5.6万元/亩、三类地区不低于4.8万元/亩;征收林地和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按不低于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60%执行。各市、县(市、区)政府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公布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并将调整文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二、目的意义
为了进一步加强征地服务和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制定,在调研座谈、参考周边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上级要求和桐乡实际做了进一步调优。
三、文件内容的重点
1.征地区片的划分
根据浙政发〔2020〕8 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划定征地区片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鼓励实行1个区片。因我市地处杭嘉湖平原,各镇(街道)同类农业产业亩均年产值没有大的差距,同时考虑到重大线形工程跨行政区域征地补偿的平衡性,从原三个征地区片调整为一个区片。
2.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