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0〕8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我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片划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全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实行一个区片综合地价。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6.2万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2.4万元/亩,安置补助费3.8万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