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关于学习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批示精神,不断夯实基层服务保障基础,提升基层服务保障能力,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事务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暂行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19﹞25号)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高标准推进镇(街道)和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经费由各镇(街道)自筹,各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经费由市财政、镇(街道)财政补助和村(社区)自筹,其中市财政给予镇(街道)10000元/个补助、 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5000元/个补助,共计壹佰壹拾伍万元整(1150000元)。
二、工作要求
1.各镇(街道)在市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每个村(社区)不低于相应金额的补助。补助资金由各镇(街道)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2.资金划拨可以对申报示范单位的村(社区)有所倾斜,为“新时代枫桥式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创建工作提供足额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