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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关于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凤鸣段)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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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缓解现状道路交通拥挤,改造和完善国省道及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建设区域大路网,促进交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决定对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凤鸣段)项目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

一、本项目位于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凤鸣段)范围内,房屋征收范围详见本机关2020年2月17日公布的《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凤鸣段)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图的公告》。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桐乡市凤鸣街道办事处。

三、房屋征收补偿奖励标准按照《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凤鸣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四、签约期限为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50日内。

五、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凤鸣段)项目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6日   

 

 

附件

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

(凤鸣段)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桐乡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补偿方案。

一、房屋征收事由和目的

本项目作为G320国道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嘉兴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五纵五横”国省道干线路网中“横线”和《桐乡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三横两纵”国省道公路网网络中“横线”——G320国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桐乡与杭州、嘉兴及上海等城市对外交通联系的主要公路。该工程建成后对于改善区域交通基础设施条件,缓解现状道路交通拥挤,改造和完善国省道及区域干线公路网络,建设区域大路网,促进交通协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二、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本项目位于320国道桐乡凤鸣至大麻段改建工程(凤鸣段)范围内,房屋征收范围详见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2月17日公布的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经调查登记,该项目共涉及被征收户约38户,总建筑面积约9831平方米。调查结果详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2月29日公布的调查结果公告。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和建筑面积等情况,以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登记簿等合法凭证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和征收实施单位

本项目房屋征收部门为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桐乡市凤鸣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签约和腾空期限

(一)签约期限:评估机构确定之日起50日内。

(二)腾空期限:签约期满后30日内。

五、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六、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确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后10日内不能协商选定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从报名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采取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参加随机确定的候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少于3家,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七、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及评估结果异议处理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依法确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品质、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书面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嘉兴市房屋征收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八、产权调换的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基本情况

(一)产权调换房屋

1.住宅

房源:期房,位于灵安集镇凤鸣派出所南侧的海棠湾地块。拟提供新建高层住宅25套,户型面积分别为667888(实际面积以测绘为准)。

2.商业

房源:期房,位于灵安集镇凤鸣派出所南侧的海棠湾地块。

(二)周转用房

用于临时安置的周转用房位于红旗村的原红旗村小学。

九、选房原则、程序和价格结算

(一)选房原则。住宅房屋按照“面积从近、套数从紧”的原则进行选房,根据可安置面积合理配置户型。被征收房屋可安置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房源中最大户型面积的,只能从就近面积中选择一套房屋进行产权调换;被征收房屋可安置面积大于产权调换房源中最大户型面积的,可选择户型累计面积最接近可安置面积的两套及以上房屋进行产权调换。

(二)选房程序。被征收房屋按照“先签约先选房”的原则直接进行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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