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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文旅融合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0-2022)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文旅融合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0-2022)》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关于加快文旅融合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2020-2022)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规划(2018-2022)》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以乌镇为核心的“一业一网”建设,壮大旅游实体经济,全力推动旅游业由“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发展转变,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扶持范围

扶持旅游项目建设、旅游产业素质与服务品质提升、旅游市场拓展、智慧旅游与信息化、旅游公共服务功能提升、乡村旅游发展等内容的旅游企业和有关镇(街道)及行政村等。

二、扶持内容

(一)项目投资

1.旅游重点项目投资补助

对列入市旅游重点项目计划,经依法核准或备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新建酒店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的,经认定,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和可对外出售的投资额)以竞争性分配方式一次性给予4%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限额200万元;对在线旅游等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开发建设和基于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的智慧旅游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的,经认定,按其实际投资额以竞争性分配方式一次性给予3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限额100万元。对注册登记在桐乡市的互联网旅游平台,且正常经营满一年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10万元以内的奖励。

2.乡村旅游项目投资补助

鼓励各行政村因地制宜发展乡村旅游,积极开展万村景区化创建。各旅游企业(含景区村庄培育村),对新建或改扩建的游客服务中心、旅游标识系统、旅游厕所和停车场等旅游相关设施,项目已完工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的,经认定,按其旅游相关设施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每个项目以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购买游船游艇、旅游营运车、环保电瓶车等旅游设施设备并投入运营,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验收交付使用并经审计的,按其实际投资额,一次性以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3.推进智慧旅游建设

经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认定,旅游景区、旅游饭店,建设智能导览、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免费WI-FI和视频监控等智慧旅游项目,以竞争性分配方式给予实际投资额的4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20万元。

4.经嘉兴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认定,承担市本级旅游公共服务功能的咨询服务中心、文化服务场所以及符合评定标准的景区(含度假区、各类旅游产业融合示范基地,不包括景区村庄)的咨询服务网点,经嘉兴市年度考核评定为良好、优秀的,以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

(二)规模奖励

5.A级景区(点)规模奖励

对A级景区(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以内的奖励。

6.旅游饭店规模奖励

对旅游饭店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奖励。

7.旅行社规模奖励

对旅行社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以内的奖励。

(三)品牌奖励

8.A级景区品牌创建

对首次评定为国家AAA、AAAA、AAAAA级的景区,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3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AAA、AAAA、AAAAA级的景区镇,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AA、AAA级的乡村A级景区村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奖励。

9.旅游饭店品牌创建

对首次评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的旅游饭店,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浙江省特色文化主题银鼎级、金鼎级饭店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首次评定为“银桂”、“金桂”级浙江省品质饭店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以内的奖励。

10.旅行社品牌创建

对首次评定为四星、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的,经认定,采取竞争性分配方式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以内的奖励。对当年度进入嘉兴市十强的市内旅行社给予10万元奖励。

11.旅游商品品牌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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