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行业管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升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水平,根据招投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深入调研、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桐乡市交通运输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若干意见》制定的背景、依据
1.《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全面放开实行之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工程监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2017年11月20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联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来了《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7版)》,但该范本只强调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工程和大中型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必须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未对邀请招标及二级公路以下公路工程和小型水运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提出相关要求。
3.《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25号)、《桐乡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20〕51号)等办法的出台完善了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理招投标管理规定,但未对监理服务费用的计算方式、监理招标文件备案等方面细化。
4.社会监理在交通建设工程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但镇街平台招标的交通建设项目由于规模小、数量多,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监理服务费用计价不统一等问题,其招投标管理存在一定的监管空白,为解决监理行业现有问题,促进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行业全方位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出台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