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市交投集团,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3月1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行业管理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行业管理,促进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切实提升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管理水平,根据《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浙交〔2019〕184号)、《浙江省小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浙交〔2019〕184号)、《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通知》(桐政办发〔2020〕25号)、《桐乡市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桐政办发〔2020〕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施工监理招标基本要求
(一)凡列入交通建设计划,单项合同估算价10万元(含)以上的施工监理项目应依法进行公开招标,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的施工监理项目可通过竞争性方式或由建设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承包人。
应当进行招标的施工监理项目,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情形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或者不招标。
(二)小型交通建设工程多个项目的监理招投标活动可以一并依法进行,应避免采取入围或竞争性谈判模式确定承包人。对于规模较小的工程项目,鼓励采用年度打包或捆绑招标的方式提高单个施工监理项目服务费用,切实发挥社会监理作用。
小型交通建设工程是指不含隧道工程、中桥(梁式中桥除外)以上桥梁工程的三级以下公路工程,内河300吨级以下码头的港口工程和五级以下的航道工程。
(三)建设单位或委托代理人应按照《浙江省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7年版)、《浙江省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2017版)》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应采用“技术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简称综合评估法)”,评标专家应从相应行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二、施工监理招标备案管理
(一)建设单位应在自行或委托代理人编制的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完成后,在招标公告发布前5个工作日内填写《桐乡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事宜备案表》(附件1)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二)建设单位 应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填写《桐乡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结果备案表》(附件2)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三、施工监理服务费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