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高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区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实现争先创优、创新提升,依据《湖州市关于加快市本级重点服务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意见》(湖服务业办〔2020〕1号),结合吴兴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全力推进重大项目
1.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对列入区级及以上计划的服务业重点项目(不含房地产、基础设施及商贸综合体项目),经竣工验收并正式运营的,按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中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租赁价款)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市服务业“大好高”或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补助比例再提高0.5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70万元。
2.鼓励项目向上申报。对首次列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市服务业“大好高”项目的,按时开工建设且统计入库的,给予项目主体一次性奖励8万元。根据完成投资、建设推进等情况,评选年度服务业“十佳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全区服务业发展贡献较大的项目或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
二、着力做强重点企业
3.鼓励龙头企业发展。对列入当年度省级、市级服务业亩产效益领跑者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列入服务业企业培大育强计划、当年度主营收入等约束性指标完成的企业,每家给予15万元奖励。
4.引导亩产效益提升。根据当年度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对各行业评价前三位企业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5.突出规上企业培育。对首次实现“下转上”或当年新开业统计入库的服务业企业分类奖励:属于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的给予10万元奖励,第一年奖励4万元,第二年以增幅高于全区面上增幅为前提再奖励6万元;属于批发零售、物流等其他行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第一年奖励2万元,第二年以增幅高于全区面上增幅为前提再奖励3万元。
6.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对首次获得“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浙江省重点流通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复评获得“浙江省服务业重点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湖州市服务业优强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首个连续三年获得“湖州市服务业优强企业”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7.鼓励工业企业主辅分离。对从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分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入库当年销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入库后第二年起当年销售额增幅高于全区面上增幅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以销售额增幅高于全区面上增幅为前提,对因新设立服务业企业而新增产生的印花税区得部分进行全额奖励。
三、大力打造重点平台
8.积极打造省级平台。对首次列入省发改委高能级服务业平台的,给予平台运营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在全省集聚区年度综合考评中总体排名前20,或在同类集聚区中排名前3的,给予平台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40万元;对当年总体排名较上一年度上升5名、10名及以上的,分别给予平台管理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9.着力提升平台能力。对列入服务业平台建设计划、当年度平台规上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排名前三位的,给予平台运营机构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
四、全力培育重点行业
10.提升发展现代商贸业。对商贸批发类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3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商贸零售类企业当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对住宿餐饮类企业当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11.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对首次通过浙江省“双软核定”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通过国际软件能力成熟度CMM(集成CMMI)认证达到3级、4级、5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推动“万物智联先行区”建设,对经企业备案,研发、软件系统和设备投入在100万元以上的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业态项目,建成后根据项目专项审计报告显示的投入金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