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读
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德清县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请高新区科技局、经开区、镇(街道)认真做好辖区内企业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县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
(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在其申报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三)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四)建有与财务账一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非规上企业,不低于3%;
2.规上企业,不低于3%或1000万元;
(五)有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软件、设计类企业1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50%;
(六)具有中心建设所需资金保障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科研用房2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200万元以上(软件、设计类等企业科研用房5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万元以上);
(七)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相关规章制度明确;
(八)无严重失信名单信息或相关不良信息。
二、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研发中心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需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二)依托单位相关证照,指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依托单位及中心基础状况的佐证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上年度及申报上月的财务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或财务章;
2.知识产权清单,并附上企业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属专利权受让或更名的,应提交专利权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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